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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2006年度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6-12-28 17:36:43浏览量:262

郑建办(2006)141号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6年度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及时掌握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状况,我委于2006年9月-10月先后对我市持证的26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河南省建设厅对其中的8家进行了动态巡查。现将检查巡查结果通报如下: 与去年相比,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有所规范,整体水平略有提高。在制度管理方面做的比较好的企业有:郑州市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技术资料归档案管理方面做的比较好的企业有:河南物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优化生产环境方面较去年有所改善的企业有:郑州市敬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之相比新持证的几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大都存在管理不到位,责任意识薄弱的现象,如新郑市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金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也未建立,郑州中浩混凝土工程公司、河南华建商品砼有限公司原始记录存在无签字或代签、假签字现象,且检测信息与检测报告无法对应。在生产环境管理方面比较差的有:郑州天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砼供应分公司;在原材料的控制使用方面比较差的有: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在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设置方面不符合要求的: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砼供应分公司、河南省一砼供应站。郑州正岩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联洋砼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单位未按期根据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河南省建设厅根据巡查情况于2006年11月先后对郑州金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华建商品砼有限公司、郑州正岩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联洋砼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下发了4份《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并相应予以扣分处理。 一、存在的问题 1、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信息不对应 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未按规定对外送检 3、仪器设备检定超过有效期 4、混凝土的实际用量与相应配合比调整通知单不一致 5、砼用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6、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交货检验分次记录 7、混凝土、水泥养护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 8、原材料检验批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试件成型数量不够 10、个别企业没有钢筋锈蚀仪却有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11、部分检测人员已不在岗但检测报告上仍有其签名 12、使用特细砂进行生产,违反《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二、今后监督管理的几点要求 (一)坚决杜绝特细砂在预拌混凝土中使用,否则将依据《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二)不得在实际配比中随意使用或隐瞒使用机制砂。 随着天然砂资源的匮缺,机制砂的补充趋势明显。目前部分企业隐瞒机制砂使用情况,根本不在原材料台帐或是设计配合比单中反映其用量,鉴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各企业不得随意使用机制砂。 (三)粉煤灰的掺量必须符合粉煤灰应用技术规程,配合比设计必须按照规范进行。 (四)各生产企业必须充分保证原始资料中原始数据的可追溯性,并将相关信息在资料档案中存档备查。 (五)为进一步规范、简化技术资料,方便于企业,现制定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详见附表)。工程交工时,有关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预拌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 2、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3、混凝土坍落度检验评定表 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 5、混凝土抗渗等级质量汇总表 6、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交货检验分次记录 (六)各生产企业必须加大对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责管理力度,以保证技术资料真实性。郑州市建设检测行业协会应全面做好对从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能力验证工作。 (七)各生产企业必须针对各自问题,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在一个月内把整改结果报送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八)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郑州金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郑市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中浩混凝土工程公司、河南华建商品砼有限公司、郑州联洋砼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郑州天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正岩混凝土有限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媒体公示。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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