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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8-04-02 17:39:45浏览量:201

郑建办<2008/>4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散装水泥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商改字〔2006〕65号)和省商务厅制定的《河南省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实施意见》(豫商改〔2006〕104号)及郑州市建委《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郑建〔2007〕63号)精神,根据郑州市建委《关于考核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7〕145号)要求,郑州市建委组成推散工作考核组,于2007年12月12日——2008年元月20日采用听取汇报、审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先后对我市的六个县(市)和上街区2007年度农村推散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7年12月,各县(市)、上街区已建成和在建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共7家;建设农村推散网点15个,固定用散点118个;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78.35万元;在县(市)、上街区的7个建设局,已配备散装水泥专(兼)职管理人员40人,全年实现农村推散100多万吨。仅此一项,节约水泥包装费3000万元,节约标准煤7800 吨,节电720万度,减少水泥粉尘排放5000吨。同时,就地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3000多人。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节能减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密市、登封市争创省级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工作,通过了省考核组的考核验收。全年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混凝土“禁现”工作稳步推进。在2007年度,各县(市)、区都能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郑州市政府第158号令《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要求,稳步推进城区内的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同时,认真规划和扶持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其中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上街区已由政府下发文件,限期实施城区内的混凝土“禁现”工作。巩义市政府的“禁现”文件也已由建设局上报待批。全年除新郑市和中牟县境内已建成投产的新郑市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外,又有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各1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成投产,共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20多万立方。巩义市和上街区各1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也正在建设之中。从而,为完成发展散装水泥“十一五”规划,实现各县(市)、区城区的混凝土“禁现”工作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建立农村推散网点的工作取得突破。各县(市)、区对建立农村推散网点的工作,思路比较清晰,行动比较迅速。县(市)建设局和散装办,积极与当地有关乡镇和水泥企业协调联系,按照郑州市建委《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郑建〔2007〕63号)精神,因地制宜,分别采用“自用+销售”、“万村千乡”、“水泥直销”等模式,新建15个农村推散网点。其中新密市新建农村推散网点8个,共设置散装水泥储存罐 17个,一次性容量752 吨,农村固定用散点47个;登封市新建农村推散网点4个,共设置散装水泥储存罐 7个,一次性容量290 吨,农村固定用散点43个;新郑市新建农村推散网点2个,共设置散装水泥储存罐2 个,一次性容量64 吨,农村固定用散点26个;中牟县1个较大型的农村推散网点已开始动工建设,已建立农村固定用散点2个。我市建立农村推散网点的工作一举实现“零”的突破。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逐步规范。2007年,各县 (市)、上街区认真执行国家财政部和省政府颁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依法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全额纳入当地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年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78.35万元,比上年净增70多万元。其中,征收专项资金60万元以上的有新密市、新郑市,征收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有上街区、中牟县。对使用散装水泥的用户返还专项资金23.18万元,新密市、新郑市分别投入8万元和4万元直接扶持农村推散网点的建设。此外,新密市、登封市、巩义市散装办等,根据郑州市散装办的委托,依法履行了对当地县以下中小型水泥企业和水泥粉磨站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职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对“限制袋装,鼓励散装”起到了重要的经济杠杆作用。 (四)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郑州市政府第158号令《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结合郑州市建委颁布的《郑州市发展散装水泥“十一五”规划》(郑建〔2006〕136号)的要求,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明确领导分工负责,成立专门管理队伍,把加强推散队伍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做为促进农村推散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例如,新密市建设局强化对推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整合管理资源,采用建材行业办、节能墙改办与散装水泥办“三办合一”的机构模式,使推散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达到16人,在落实农村推散目标任务和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登封市建设局推散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达到8人,其他县(市)和上街区建设局推散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为2—4人不等。 为提高推散管理人员综合素质,2007年4月,县(市)、上街区散装办共40人全体参加了郑州市建委举办的“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培训班” 2007年5月,县(市)、上街区散装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了郑州市建委组织的赴焦作市武陟县和新乡县大召营乡参观学习农村推散网点先进经验的活动。2007年10月,有关县(市)、区的推散管理人员参加了郑州市散装办组织的赴外地,参观学习混凝土“禁现”工作及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先进经验。通过管理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推散计划、统计和宣传等各项工作任务。其中,在统计工作方面,除正常的月报、年报以外,2007年3—4月,新密市、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散装办配合郑州市建委和散装办,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对辖区内数十家水泥企业专项调查统计的任务。在宣传工作方面,新密市、巩义市的推散工作稿件有多篇被《中国建材报》、《中华建筑报.散装水泥》双周刊等新闻媒体刊登宣传。新密市、登封市还将当年农村推散工作情况制成光盘,编印数千份宣传手册,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受到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考核发现,尽管我市的农村推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与全国、全省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县(市)的推散工作相对滞后,整体发展不够平衡。一是县(市)城区内的混凝土“禁现”工作,仍有个别盲区。巩义市、荥阳市、中牟县的混凝土“禁现”文件尚无出台,其中荥阳市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还没有开始建设。二是建立农村推散网点的工作仍有空白,部分县(市)没有达到每年建立3个以上推散网点的目标。其中巩义市、荥阳市尚没有建立1个推散网点。对当地各类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包括使用水泥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等固定用散点,没有及时进行推散宣传和统计管理。 (二)个别县(市)落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政策不够严格认真。一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率相对较底。个别县(市)以当地的“土政策”为借口,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擅自减免专项资金,致使国家专项资金流失,影响了发展散装水泥和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大局。其中荥阳市征收专项资金15.19万元,登封市征收专项资金22.17万元,不足其他县(市)的一半。巩义市征收专项资金也仅有30多万元,与当地建设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二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存在措施不完善和效率不够高的情况。个别县(市)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标准、返还程序、扶持范围没有做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及时投入。 (三)队伍建设存在参次不齐的情况。有的县(市)、区对推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领导职能不到位,在推散管理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十分薄弱。个别县(市)区的节能墙改与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专(兼)职人员一共只设2人,无法深入企业和建设工地进行正常的协调服务和推散管理,有时连专项资金和散装统计报表都不能及时准确上报,执法监督工作更是难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08年是“十一五”期间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在新的一年里,为更好地把我市农村推散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结合本次考核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推散工作领导,强化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对我市的节能减排,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推散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在管理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散装办,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郑州市政府第158号令《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认真担负起本地区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责任,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业务学习,搞好建章立制,重视素质培养,努力建成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推散管理队伍。 (二)坚持年度考核制度,认真兑现奖惩措施。各县(市)、区针对2007年度农村推散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差距,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查找问题原因。认真做好下一步的推散工作。今后市建委将继续坚持年度考核制度,并不断完善考核评议细则。 本次考核,根据郑州市建委《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郑建〔2007〕63号)精神和考核评议结果,结合创建省级散装水泥示范县(市)的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拨付农村推散专用设备和补助资金共计64万元。其中,新密市、登封市各20万元,新郑市、中牟县各6万元,巩义市、荥阳市、上街区各4万元,具体拨付手续按郑州市散装办通知办理。同时,对没有达到建立农村推散网点要求的空白县(市),在年度评比中,不得评为行业先进。 (三)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加大专项扶持力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也是实现发展散装水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重要经济杠杆作用,严格依法征收专项资金。坚决杜绝违规减免专项资金的现象,提高专项资金的征收率。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县(市)城区内的“禁现”,农村推散网点的建设,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专项技术装备,加大投入,重点扶持。此外,还要广泛鼓励社会和企业以及民间资金对农村推散工作的投入,进一步促进农村推散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协调服务水平。为保证农村推散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建设局、散装办要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要积极为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农村推散网点加强指导和培训,解决运输、储存、计量等实际问题;协调水泥企业及时供货、价格适中,让农民能够就近方便购买质优价廉的散装水泥;监督和帮助当地各类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包括使用水泥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等)配备散装水泥配套设施,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同时,积极为周边农村用户提供用散服务。要继续开展创建省级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县(市)、示范点活动,以点带面,加快农村散装水泥推广步伐,进一步促进我市的节能减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附件:郑州市2007年度农村推散工作考核评议结果表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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