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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出台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7-08-28 17:58:39浏览量:227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衡阳市最近出台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办法》,已于今年8月9日正式施行。   据衡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李萌芽介绍,预拌混凝土作为水泥使用的高级形式,在衡阳市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该《办法》的出台,是在水泥生产和使用上实施降耗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衡阳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走上法治轨道的标志。   《办法》中明确规定,现有水泥企业散装水泥率必须达到50%,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率必须达到70%,而且是刚性指标。《办法》还规定,在本市城区及县市城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总用量在80立方米及以上的,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和水泥预制品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区,水泥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协同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的日常管理工作。这样,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预拌混凝土生产和销售监管不力的局面。   衡阳市作为湖南省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近年来,新型干法水泥发展迅速,散装水泥比例连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相对落后。李萌芽表示,衡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作为市散装水泥管理行政部门,将不折不扣地执行《办法》,并依法行政,对散装水泥率高的企业予以扶持,对散装率低的企业,严格督促其整改达标。(文章来自:中国混凝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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