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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08年第一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08-03-24 11:13:55浏览量:156

郑散办﹝2008﹞05号 郑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关于拨付2008年第一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散装办,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制定的《河南省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实施意见》(豫商改﹝2006)104号)和郑州市建委《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郑建﹝2007)63号)要求,2007年我市把农村推散工作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农村经济条件和水泥市场特点,因地制宜,选择了切实有效的农村推散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按照市建委《关于考核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7)145号)精神,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市建委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建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农村推散网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以及推散工作综合管理情况等指标进行了考核。经考核组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市建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拨付2008年第一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县(市)、区农村推散工作的专项补贴,共计64万元(含散装配套设备),以促进我市农村推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单位、用途和金额: 1、新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农村推散费20万元,其中散装设备价值8万元。 2、登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农村推散费20万元,其中散装设备价值8万元。 3、新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农村推散费6万元,其中散装设备价值2万元。 4、中牟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农村推散费6万元,其中散装设备价值2万元。 5、上街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农村推散费4万元。 6、巩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农村推散费4万元,其中散装设备价值2万元。 7、荥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农村推散费4万元,其中散装设备价值2万元。 二、办理补贴手续的时间、地点 请上述单位持本单位财务收据,于2008年3月31日前到郑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财务统计室办理手续。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散装办要根据《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58号),加强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按照市建委《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郑建﹝2007﹞63号)要求,做好散装设备配套投入的落实工作,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下,发挥相关企业、个人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力争2008年推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其他新建、改建、扩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设施的企业,需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的,请将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郑州市散装办,以便核实后纳入2008年第二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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