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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4 11:15:06浏览量:548

郑建办〔2008〕6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大力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发展应用,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按期实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豫政办〔2005〕86号)、《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等法规和规章,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节能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在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等环节执行和实施情况;在本市生产或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的备案、认证情况;在本市生产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备案、确认情况;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文件贯彻实施情况。 (二)在本市生产或使用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是否取得郑州市建委的备案证明;2007年9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筑工程是否按规定已停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三)本市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已经备案的建筑材料;是否使用假冒、伪劣或国家及省、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建筑材料。 二、检查范围 各建筑工程,各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及使用单位、建材运输、经营单位,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及使用单位。 三、检查时间 2008年4月21日—2008年5月21日。 四、人员组成 第一组 组 长:王春喜 郑州市节能墙改办主任 副组长:李 爽 郑州市散装办副主任 成 员:屈 健 郑州市建委法规处 鄂贵民 郑州市建委规划设计处 孙忠军 郑州市节能墙改办 吴国强 郑州市散装办 刘钟安 郑州市质量检监督站 高义和 郑州市监察支队 负责区域:金水区、惠济区、管城区 第二组 组 长:林建中 郑州市散装水泥办主任 副组长:张 涛 郑州市节能墙改办副主任 成 员:魏剑侠 郑州市建委规划设计处 童新华 郑州市节能墙改办 郑智慧 郑州市散装办 李洲平 郑州市质量检监督站 董 喆 郑州市城建监察支队 负责区域:中原区、二七区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对这次检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留存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二)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要立即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罚,并将在郑州日报及郑州建设网站上进行通报。 (三)各县(市)、区推荐一名联络人员,并结合本地情况,同步开展建筑节能及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节能墙改办、市散装办。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文章来源:郑州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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