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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4 14:17:36浏览量:254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增强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根据《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郑人社专技〔2012〕11号)和《郑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3〕33号)的要求,落实好郑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市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省、部属驻郑单位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侧重于拓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开阔视野、启发创新意识。主要内容有政策法规、现代信息技术、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以及科技论文运用、调查研究技术、创新思维理论与实践等方面。   (二)专业科目内容:根据高、中、初级职称层次和专业需求不同,结合实际工作和承担的专业科研课题,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学习,更新学科知识,拓宽知识面,引领专业技术人员紧跟专业科技发展,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具体课时安排如下: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时累计不少于6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44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2.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   3.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学时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   三、培训方式和成绩评定   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全部实行面授教学,每期300人。修完相应的科目后,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成绩“及格”,且在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的,可评定为继续教育成绩合格;成绩不合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市建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及时将培训学员的成绩评定结果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四、考勤管理   考勤工作是继续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我们将严格执行考勤管理,确保授课时间落到实处。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六分之一者,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视为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   五、证书发放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的继续教育有效证书统一为《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发放、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编号、备案、审验和发放管理工作。市建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培训、考试、成绩上报。   六、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   《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内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单位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公需、专业科目的培训学时、考试(考核)成绩、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书登记程序。验证后加盖审验部门的印章。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要在《继续教育证书》中如实记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领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完成任期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后,方可申报。   七、培训收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   八、培训报名   继续教育工作由郑州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郑州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为切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本着服务企业、方便培训工作实施的原则,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拟定培训计划(附件1),提前15日到郑州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报名培训。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职称证、《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详见附件2)2份,(并携带EXCEL电子版信息),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   联系人:贾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67188973 67188980   附件 1.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2.照片粘贴表 (附件从首页《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文章来源:郑州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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