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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15:16:04浏览量:414

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企业,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建委党委的工作部署,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监理、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工程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监理企业、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其参与建设的工程项目(2013.1.1年—2014.8.1年的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监理、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基本检查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办公场所、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是否符合资质规定要求。 2、企业技术负责人学历、工作经历及注册人员、专职人员数量、专业等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3、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内部检查考核机制。 4、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行为;是否有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转包业务行为。 (二)监理机构 1、监理的工程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 2、是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工程档案是否规范、齐全。 3、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是否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合同中标后的履约情况。 4、项目监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现场履职情况。 5、近三年完成项目业绩情况。 (三)检测机构 1、检测机构资质的动态考核情况。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及检测人员的质量行为和履职情况; 3、工作环境、设备检定运行、检测数据的上传、对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把关情况。 4、检测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原始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重点检查工程检测报告是否及时、准确、有效。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2、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记录、混凝土专项试验室、配合比设计、配合比调整(即生产配合比记录)、出场检验、混凝土交货检验执行情况等技术保证资料相关情况。 3、对原材料、混凝土进行抽检。 4、参建单位对建筑材料的进场把关、报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混凝土交货检验、进场检验和浇筑过程中各方履职情况。 5、混凝土浇筑前的开盘鉴定记录、现场混凝土交货检验、混凝土浇筑记录、拆模记录、同条件养护试件、标准养护试件、标准养护室等相关情况;现场混凝土质量抽检情况。 三、检查安排 2014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共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26日) 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督察检查阶段(2014年9月26日~2014年10月25日) 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检查,随机抽查1-2项在建工程。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三个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 第一组:监理企业检查组 组 长:王立新 副组长:赵轶西 成 员:张顺海 钱小建 从 军 张 艳   张 凯 王琳琳 高 雅 第二组:检测机构检查组 组 长:曲 标 副组长:高必成 成 员:林 海  赵 娟  谢行东   彭 超  施 伟  白 山 第三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组 组 长:曲 标 副组长:徐栓成 成 员:远 烁  岳全龙  杜 沛       刘 牧  曲礼英  彭 刚 五、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要求,规范管理,认真排查,按检查内容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备查,受检项目负责人、质量从业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记录,制定相应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力争通过专项检查,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此次检查结果将与受检单位的动态考核、招投标、企业资质、本年度评优评先等方面工作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执法、不良行为记录或提请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并在全市通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文章来源:郑州市工程质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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