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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区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

发布时间:2007-10-08 17:55:04浏览量:964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发布了《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锦江、武侯、青羊、金牛、成华5城区以及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其水泥使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筑施工项目,必须统一使用散装水泥。凡是违反此项禁令的施工企业,除了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外,还将受到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详细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袋装水泥;投标单位则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投标报价。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水泥的,建设单位不得提供袋装水泥。此外,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均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办法》规定,成都市外环路以内地区禁止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禁止设置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文章来源:中国商品混凝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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